一、證書介紹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于特殊行業實行準入備案制度所頒發的證書,可證明持證人受過專業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的培訓,并已在地方安監局備案注冊。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二、培訓信息
【培訓及考試形式】
線下培訓及考試(理論+實操)
【證書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
【發證機關】
市場監督管理局
【證件查詢官網】
證件快速查詢通道: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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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局
查詢范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叉車證N1、觀光車/列車N2、起重機指揮Q1、起重司機Q2、電梯維修T等
注意: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叉車為4年),每4年需要進行一次復審,復審的條件是必須在有效期內,并且提前3個月進行復審。
三、考試與發證流程
3.1考核程序
。1)申請:申請人需主動提交考核申請。
。2)受理:發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請人。
。3)考試:申請人參加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
(4)發證:考試合格后,發證機關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發證。
3.2申請人條件
年齡在18至60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至少具備初中以上學歷。
滿足特定作業項目的身體條件和文化程度要求。
3.3申請資料
填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申請表》。
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
提供學歷證明復印件。
3.4考試內容
。1)理論知識考試:涵蓋作業所需的理論知識點。
(2)實際操作技能考試:評估申請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僅參加理論知識考試。
3.5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
單科不合格者可在1年內補考1次。
兩項均不合格或補考不合格者需重新申請考核。
四、復審規定
4.1復審申請:持證人員需在證件有效期結束前1個月提交復審申請。
4.2復審資料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復審申請表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原件)
4.3復審合格條件
年齡不超過65周歲。
持證期間沒有違章作業和未發生責任事故。
持證期間作業時間連續中斷不超過1年。
4.4復審流程
(1)發證機關核實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復審條件。
。3)復審工作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4)如需補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5)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申請復審的持證人員,若需繼續從事作業,必須重新申請取證。
五、檔案與信息管理
5.1考試檔案管理:考試機構需建立考試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5.2發證檔案管理:發證機關需建立發證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3信息公示:發證(復審)后20個工作日內,將人員信息上傳至“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
5.4證件補發:遺失或損毀的證件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5.5異議處理:申請人對考試結果有異議,可提出復核要求或申訴。
考試大綱——叉車篇
一、理論知識考試大綱
1.基礎知識
燃油、潤滑油、輪胎的使用知識。
交通法規和作業場所標識。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基本原理與工作條件。
2.專業知識
車輛的分類、主要參數和性能。
車輛的基本結構和工作原理。
車輛的制動、轉向、換擋等操作裝置的使用。
車輛儀表的功能。
蓄電池的正確使用。
維護保養及簡單故障排除。
3.安全知識
安全使用要求和司機職責。
安全操作規程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日常維護保養和例行檢查。
常見故障和危險工況的辨識。
場內道路安全知識。
事故應急處置。
4.法規標準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6)GB 4387《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大綱
1.基本要求
考試用車:額定起重量不小于2噸的內燃平衡重式叉車。
貨叉長度限定為1.0m——1.3m。
考試場地要求:平坦、相對封閉,有足夠的堆垛凈空高度。
2.場地考試
考察考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如起步、行駛、轉向、停車和作業等。
考試流程
從甲庫起步。
前進至乙庫,拆垛堆垛物件。
后退至丁庫。
前進至丙庫并將堆垛物件堆垛至空位。
后退至貨叉完全退出堆垛架。
前進并拆垛堆垛物件。
后退至甲庫,前進至乙庫并將堆垛物件堆垛至原空位。
后退至甲庫停車。
(堆垛物件動作過程圖示)
3.場內道路考試
考試要求
遵守交通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
完成規定線路的行駛,包括彎道、坡道、交通標志標線等。
行駛過程中,不允許車輪壓到或超出道路邊緣線。
考試流程
。1)起步
檢查車輛。
松開駐車制動,平穩起步,使用方向燈。
。2)行駛
按照指示進行加減擋、轉向。
遵守交通規則,正確使用行車制動。
(3)坡道操作
坡道定點停車,控制與停車標志的距離。
坡道起步,防止溜車。
(4)調頭:在指定區域平穩調頭。
(5)停車
完成行駛后,選擇合適的地點停車。
拉緊駐車制動,切斷電源,貨叉降至地面。
(6)考試結束
等待考評員指示,確認考試結束。
將車輛停放到指定位置。
4.評分標準
場地考試和場內道路考試均采用百分制,70分合格。
不合格者可在1年內補考1次,補考不合格需重新申請考試。
評分項目包括啟動前檢查、起步、行駛、停車、操作桿復位、電源切斷、駐車制動、貨叉落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