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要復審1次。如果復審不通過的話,需要重新培訓考試嗎?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復審不通過
一、焊工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被撤銷或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二、焊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以上(二)(三)(四)(五)情形的,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手續。再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撤銷注銷
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